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于2023年8月3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业务的批复》(浙金复〔2023〕13号),并于2023年8月8日核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本行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