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再发力 纵深推进财税司法户籍改革
日期:2015-04-03


  继1月22日、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称中央深改组)召开了两次会议之后,6月6日上午,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习近平在会上强调,改革要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与前两次会议相比,这次会议审议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议程的三个重要方面内容:财税、司法和户籍改革。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财政被认为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也特别强调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他指出,“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

  据新华社报道,这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但是没有提及审议通过。财税改革牵涉面广,十分艰巨和复杂。习近平在会议上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难度大,落实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司法改革同样是一项涉及利益面广的重大改革。与财税改革方案仅仅审议而未提及审议通过相比,这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三个关于司法改革的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司法改革既注重顶层设计,又鼓励地方试点创新。继上海获得自贸区改革的试点地位之后,上海又将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习近平要求,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同时指出,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户籍改革虽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未作为独立的部分提出,但是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部分提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此前,3月19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2013年,公安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2013年底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之后,又进行了认真修改。2014年2月中旬,再次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推进人的城镇化重要的环节在户籍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据新华社报道,会上审议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样未提及审议通过,与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一样,“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财税改革路线图

  今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曾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财税体制改革已经有了总体方案,该方案将明确财税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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