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个人
业务介绍: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功能:适用于各种款项结算,并可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使用。
业务特点:
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具有可靠的资信,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2.凭其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印鉴领购支票;
3.发生各种经济往来款项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风险提示:对签发空头支票;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故意在支票上错盖、漏盖印章;伪造、涂改支票或利用转账支 票倒换现金;利用支票进行投机倒把、诈骗财物非法活动等情形,按票据金额以一定比例处以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给予警告,停止其使用支票结算,提请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等措施。
管理要求:
1.申请人购领的空白支票只限本单位使用;支票、印章应做到专人分管;
2.空白支票不得预先加盖印章;
3.已签发的支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4.支票不能作为商品交易中提货或发货的依据,销货(收款)单位对已受理的支票,应及时送银行转账,待银行入账后方能用款
5.一旦发生支票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或者请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